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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
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内
2024-09-21 08:39:50654

  能源消费总量是一定时期内全国或某地区用于生产、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是反映全国或全地区能源消费水平、构成与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月17日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称,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万亿~7.2万亿千瓦时。

中国能源消费总量:2020年将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内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一个转型变革、创新发展的规划。”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说。

  规划提出,2020年,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增强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洁替代水平;保持能源供应稳步增长,国内一次能源生产量约4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39亿吨,原油2亿吨,天然气22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7.5亿吨标准煤;发电装机20亿千瓦左右。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高效智能,着力优化能源系统;节约低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公平效能,推动能源体制革命;互利共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惠民利民,实现能源共享发展。

  据2016-2021年中国能源(新能源)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⑴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⑵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⑶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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